第百九十四章 卖身契(4/4)

作品:《遥望虹霓

签一份承诺书。”

且不论凌云有没有投入大量的资源来培养她,但她确实是在凌云一点一点成长起来的,至于承诺书之类的……

林瑶问道:“什么承诺书?”

她手上这份承诺书的具体内容是,因为她将代表凌云实业参加国外展,所以她必须承诺未来的十年留在凌云实业工作。

如果将来,凌云实业给她新的参展机会,就再加十年/次。

也就是说,如果她每年参加一次外展,连续三年,就要书面承诺为凌云实业工作三十年!

林瑶看了有些哭笑不得,昨天晚上蒋明淑和她说“卖身契”,她只当是笑话,没想到这么快,“卖身契”真的来了!

她虽然不是特别精明,但也没那么傻。

这种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的承诺书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就算她签了,将来要走的时候,凌云也不能真把她怎么样。

尽管如此,但她还是不愿意签。

林瑶向来信守承诺,她做不到,也不愿去做的事,她就不会给出承诺!

林瑶坦言,“林总,这份承诺书不合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吧?”

“不可能!”林云想也不想就否认,她沉着脸说道:“秦董事长说了,大公司里都有这样的规定!”

大公司是吧?

如果凌云的规模以及福利都能赶上奥兰多,估计会有很多人愿意和公司签十年甚至终身合同。

不过很可惜,凌云不是!

林瑶不卑不亢地说道:“这方面国家专门出台了劳动法,不是公司里想怎么来就怎么来的,既然如此,签这种承诺书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

我想您也知道,我去国外参展并不是旅游而是出差,除了机票和住宿以外,其他都是我自费,没有任何补贴。

我从展会上得来的客户资源要交给公司的,并且秦董事长已经把我在公司的岗位定为内勤,不是业务,也就是说,不论我将来做多少业绩,我都是没有提成的。

不论公司效益好到什么地步,我的年薪都是税前二十万封顶。

老实说,我还不知道接下来会怎么选择,或是能在凌云待多久,如果,我是说如果,非要让我因此而承诺为凌云工作十年以上,那么我宁可不去参加国外展。”

公司规定能无视法律法规吗?

林瑶只是替公司出个差,而且不仅出差所得的成果与她无关,就连原本许诺她的提成都没有了,她为什么她还要承诺为公司服务十年以上?

林瑶这番话说得有理有据,让人无从反驳。

林云闷声不响听她说完,语气生硬道:“你的意思我明白了,我会再和秦董事长讨论讨论。”

林瑶点点头,“那我去工作了。”

谈话不欢而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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