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9章 叶九的建议(2/2)

作品:《刑警使命(叶九)

致调查阶段的。

2003年9月18号,“黄金子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侦查终结,材料报送专案指挥部,王志胜沈旭东张建成审查之后,签字同意,正式移交检察机关,准备提起公诉。

这是第一个正式移送检察机关的流氓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对于后续的扫黑除恶工作,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所以专案指挥部对此非常重视,广武市检察院和广武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也同样非常重视。

因为这将成为广武扫黑除恶工作事实上的第一个判例。

根据黄金子团伙所犯下的罪行,该当如何定罪量刑,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

而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这样的团伙案,应该判几个死刑比较合适!

也许有人要问了,这还需要研究吗?

犯到了哪一条,那就判到哪一条啊!

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自然绝没有这么简单。

作为团伙首犯,身上又背着命案,黄金子毫无疑问,是必死无疑的。问题在于其他主要团伙骨干成员,要不要判死刑。

其中有三个骨干成员,身上也是背着命案的,可他们又是受黄金子的指使。他们是实际的杀人者,却不是主谋,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是在“执行命令”。

这样的家伙,在可杀可不杀之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没有问题,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也没有问题。

这就需要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和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去综合衡量了。研究结果最终还要上报专案指挥部和广武市委以及省政法委领导。

但作为具体负责案件侦办的公安机关,同样要提出自己的意见。

身为一大队大队长,叶九一点不含糊。

在移送检察院的资料中,代表侦办机关直接提出了“严厉处罚”的建议。叶九认为,为了更加有效地震慑严重暴力犯罪,震慑其余小型流氓团伙和犯罪分子,对于黄金子团伙,应该适用“严打政策”。除了团伙首犯黄金子之外,对于其他三个骨干成员,根据他们所犯下的实际罪行,侦办机关建议判处死刑!

公检法司四家联合办案,从来都不是孤立行动的,而是一个整体联动。

侦办机关的意见,检察院和法院领导,都要慎重考虑的。

沈旭东明确签字同意一大队的建议。

非常时期,就必须用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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