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6、土豆条款的下文(1/3)
作品:《我的投资时代》王微整个人失魂落魄的走了,夏景行比较善解人意,同意给他一周的考虑时间。>
目送王微离开后,一直在一旁观察的张勇彻底服了。>
夏总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凡事讲究以德服人。>
说真话就是,先摆出残酷的事实,击破王微的心理防线,打完再赏颗甜枣,画张大饼,加上亚洲首富的光环加成,王微会怎么选?其实不难猜测。>
“夏总,杨蕾那边?”>
张勇看向夏景行,提示还埋有后手。>
夏景行摆手,“杨蕾先不要动,看王微怎么选择吧。”>
夏景行叹了口气,目光幽幽的看向对面的东方明珠广播电视塔。>
杨蕾是东方卫视的十大美女主持人,也是王微的前妻。>
在一次聚会上,创业有成的才子,遇到了集才华与美貌于一身的佳人,两人干柴烈火,激情四射,一见钟情。>
在前年两人去藏省旅游的路上,王微用一元纸币折成戒指向杨蕾求了婚,文艺他妈给文艺开门,文艺到家了。>
两人的婚礼也是在2007年举办的,还特意挑选在了七夕节。>
因为婚礼现场远在巴厘岛,夏景行没去亲自道贺,但是送了两人各一部复兴1手机,以及一辆特斯拉oadster作为两人的新婚礼物。>
但好景不长,结婚仅十个月后,在此之前已经结过一次婚的王微展示出了渣男本色,移情别恋了“华人芭蕾舞之光”谭元元,于是单方面向杨蕾提出了离婚。>
事情到这里也就算了,更绝的是王微只愿意分杨蕾10万元人民币作为离婚财产,土豆网的股份一点也不愿意分割。>
两人居住的房子十几万元装修款还是杨蕾一个人出的,王微此举有些薄情寡义了。>
目前两人的离婚官司还没正式结束,因为法院遵循第一次起诉离婚不予支持的惯例判决不准离婚。>
在两人正式结婚前,远景资本要求王微和杨蕾共同签署了“土豆条款”。>
在土豆条款中规定,创始人与配偶离婚,需要向董事会通报。>
原本这一条是需要董事会批准,但国内的《民法典》不支持,婚姻权利是自由的,外人不能干预,于是稍微改良了一下,变成了通报董事会。>
与此同时,替远景资本担任土豆网董事的饶磊还充当了一回婚姻调解员,苦口婆心的劝两人不要离婚,特别是劝王微,但根本不起作用,王微执意要离婚。>
土豆条款中还有几个不同解决方案,供创始人和配偶共同选择。>
第一个方案是《配偶声明》,创始人配偶签协议放弃对公司股份的全部主张,一旦离婚,便会被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个方案是,分割创始人持有股份的表决权、分红权、增值权,配偶放弃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分红权和增值权。>
也就是说,一旦离婚,配偶可以分到公司的股份,但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造成冲击,继而影响到公司的上市、融资、并购等资本运作。>
具体的做法就是像打造员工持股平台一样,给夫妻俩弄一个有限合伙企业,配偶当,创始人当。>
第三个方案是,要求夫妻俩签署婚前财产协议,解决掉离婚对公司可能造成的一切隐患。>
这三种方案,把创始人未婚、已婚的状态全部都考虑进去了,同时也给了创始人多样化的选择。>
目前远景资本、手机产业基金、复兴工业产业基金投资的数百家企业,其创始人全部签署了土豆条款。>
但在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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