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5章 新人立法者(2/2)

作品:《玛雅1441

我明白您的意图,陛下。恕我直言,我听闻,您对裁决部部主的人选都并非完全满意。

“我只是其中最好的一人,因而需要对我进行更多的考察。

“诸神在上,我必会为达到您心中的预期而做出努力。”

萧尔轻笑着摇了摇头,“说实话,这场考验,更看‘天赋’而非努力,我需要考察的,是你能否接纳我们的理念。”

要是一般人,听见萧尔的话,在这个时候大概会皱眉抹汗,察卜却完全波澜不惊,依然沉着。

“我会谦虚而专注地接受陛下传递的理念,就如我们无比恭敬与感激地接受诸神的赐福与启示那样。”

出身于祭司团体之人,很难有纳茉什这样让萧尔觉得很接地气、能成知己的,原因便在于祭司们总会神神叨叨,让人感觉不太实际。

但接下来的时间里,萧尔确实对察卜刮目相看——

“犯罪”与“纠纷”的区别,察卜听萧尔讲过一遍,便能完全理解;

同样地,“道德”、“伦理”与“律法”的区别,察卜也完全能够接受;

至于“疑罪从无”、“法不咎既往”等“现代”法学原则,察卜也同样能够听得明白,只是他温和地提出了反对意见:

“这样的原则,的确可以显现出陛下的仁慈,也可以避免冤案的发生,却似乎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秩序并不有利。

“毕竟,一位所有人都知道其犯了罪的犯罪者只要能够毁灭证据,就能逃脱罪责,这样反而无法用正义来制裁犯罪。”

萧尔摸了摸下巴。

确实,穿越以前他所知的现代法学理念与古代世界各地传统法系的理念有很大的差异,相比之下,前者更加宽容而公正,后者则过于严厉。

但现代法治也是建立在许多技术基础之上的,在古代社会环境中,司法部门没有那么多现代手段辅助侦查与断案,而更严历的律法则可以恫吓潜在的罪犯,使他们不敢犯罪。

同样地,所谓的“程序正义”,在当下的社会条件下,显然也很难实现。

“你说得有道理,”萧尔给予了肯定,“适当宽容可以展现仁慈,但过度的宽容反而是对犯罪的纵容。

“进行裁决,制定律法,关键便在于掌握这样的度。

“既然你已经能够区分犯罪与纠纷,能够区分伦理道德与律法,那么大概哪些事情需要以律法去约束,去惩治,去辅助裁断,你也应当心中有数了。”

察卜点头道:“既然要掌握一个度,那么我想,要取得诸神的认可,要使结果能够服众,那么我们要做的,便是统一标准。

“这样一来,我们便能避免过于纵容,也能避免过于严厉,我们可以在具体的案件发生以前,就先由公正之人事先讨论出一套可以重复使用的标准来。”

察卜的这番话令萧尔深感惊喜——对方在他提出以前,就已经有了立法者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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