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9 承包出版社,三十年不变(4/6)
作品:《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跟新华书店挂钩。>
换言之,没有出版社的皮,此时的你,自己也可以私自印刷图书去卖,或者私自录制音像制品去卖。>
但是这种没有官方认证的私下行为,被有关部门查抄只是小问题,最大问题是没法快速铺货,没法扩大影响力。>
因为你没有出版资格,就没法获得邮局跟新华书店的铺货渠道,没办法把产品迅速发往全国去卖,只能在你当地城市小打小闹。>
你只有走邮局跟新华书店,你才能发行全国,获得全国市场的青睐。>
而且你有了正规出版号,发行的产品也没人敢查抄你,赚取的利润自然就更多。>
还有一点,出版社因为是官方单位,此时在国内呢,也可以自己铺路子。>
比如说,出版社此时想要发行一本书,除了跟邮局以及新华书店合作,找他们帮忙铺货发行外。>
也可以自己建立一个新的发行渠道,自己派人去各个城市建立分社跟仓库,然后在当地雇人去各个小书商散书。>
这就等于说,你可以自己建立一个属于出版社的,单独的发行渠道,类似快递那种模式。>
因为你是正规出版社,你这种派往各地搞发行渠道的方式,不会受到太多刁难,等于自己可以提前建立一个运输网络。>
在这种模式下,你就不用跟邮局以及新华书店分成了,赚的利润可以更多,当然开支也更多,总体来说,是不如跟邮局以及新华书店合作划算的。>
但在曹志强眼里,这是另外一个生财之路。>
这是啥?这就是自己可以单独建立一个分销渠道啊!>
一旦各个城市都有分社,以后随随便便都能转行干别的。>
而且有了分社,还可以在各地建立加盟连锁性质的小书店,搞个书店连锁,跟新华书店打擂台。>
书店现在可不光是卖书,还可以卖报纸,买音像制品,买汽水瓜子跟小吃。>
这是啥?>
这就是一个全国连锁的超市集团啊!>
可以这么说,一旦曹志强有了一个自己说了算的出版社,他就等于开了全国地图,全国各地的市场对他来说,再也不是天堑,能做的事情不要太多。>
所以,曹志强坚持要缴固定费,而且年限还定的很长。>
最终,在曹志强跟李厂长的讨价还价下,最终的承包协议就算签订了下来。>
根据那份承包协议,红光出版社由曹志强本人承包经营,承包权三十年,跟土地承包年限差不多。>
三十年内,红光出版社的一切经营活动,都由曹志强说了算,费用也都由曹志强承包。>
期间呢,红光机械厂,不得随意插手出版社的具体经营跟人事管理,最多有个建议权。>
也就是说,三十年内,红光机械厂的财政权、人事权、行政权,都又曹志强一个人说了算。>
当然,这个全部曹志强说了算,是相对的。>
一些明显违规的出版物,红光机械厂是有权驳回的。>
周怀恩社长的存在,主要就是起一个审核的作用。>
在这三十年承包期内,红光出版社每年都要给红光机械厂上缴五千元的固定管理费。>
好吧,这个固定管理费,原本李厂长只想要个一千块钱意思意思。>
还是曹志强觉得太不像话,也害怕难堵悠悠众口,自己硬加到五千元一年。>
五千元在这个时代,已经是一笔大数目了。>
一个出版社每年固定给被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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