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0 保住红光厂,就是保住我们的心血(2/4)
作品:《重生四合院,开局是八十年代》脆打包送给市政府,让市政府去操心这些人的就业问题。>
也就是说,最迟今年年底,这个厂就要改朝换代了,董书记跟李厂长根本无力回天。>
因为这是内部通报,所以不能随便说,更不敢打电话跟远在日本的曹志强说了。>
只有曹志强回来后,董书记跟李厂长才拉着他说起这件事。>
换言之,董书记也好,李厂长也罢,他们都认为这个红光机械厂已经是夕阳余辉了,没有什么拯救价值。>
所以,如果趁着这最后的时光,让红光机械厂分出一块地皮给即将成立的合资公司,到时候也可以捞点好处。>
当然,市区主厂区这块儿的地皮,肯定是不能给的,因为这块地皮铁定要给市政府。>
但红光机械厂在星火站那边还有一片厂房,原本是用作仓库用的。>
虽然那个地方有点远,都到东四环外了,可那块儿土地是实实在在属于红光机械厂的产业,并且市政府目前也看不上那块儿土地。>
那块儿地你要是用来开饭馆,开旅店,那铁定不行,毕竟太荒了。>
但要是用来建设工厂,那还是没问题的,毕竟那边交通方便,水电齐全,而且面积是真不小。>
原因很简单,那边除了是仓库外,还是红光民兵营平时用来操练的主要驻地。>
而在早期,四环外的土地,那是要多少有多少,很多工厂都在那边有大量的工厂附属土地。>
如果拿这片土地承包给曹志强的红光出版社,再用红光出版社的名义跟日方谈判,应该没问题。>
当然,这片土地跟厂房,也不是白给,得给钱的。>
名义上么,就是用这笔钱,拿来给工人当补助。>
但是这笔钱,可以好好商量,也可以分期慢慢给。>
按照李厂长的说法,只要曹志强能拿出三百万,那片土地带厂房,就可以全部承包给曹志强,租期四十年。>
还是那句话,什么时代唱什么歌。>
在这个时期,哪怕是京城,土地价格也不高,更别说四环外了。>
所以红光机械厂在星火站那边的土地跟厂房虽然面积大,但按照地价来算,三百万确实已经很多了,比市场价要高不少。>
只要程序没问题,且按照这个时候的价格来算,没有过多贱卖,那就不算贱卖国有资产。>
另外,只要这个方案跟合同,是签署在年底整改之前,那就是有效文件,事后不管谁接手红光机械厂,都要承认以前的合同,包括承包合同,否则就是坏了规矩。>
尤其是这种涉及到日方企业在内的合资企业,更不敢坏规矩。>
当然,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工厂也只有使用权,因此只能用转租的名义,租给曹志强的红光出版社,甚至就一步到位,直接转租给曹志强个人所有的华夏音像公司。>
这个提议,显然镇住了曹志强。>
因为对方这个提议,过于大胆了,等于把国企资产,转租给个人企业,这在目前来看,还没有先河。>
毕竟国家放开个人企业的注册,也才没多久啊。>
这一个蛋糕下来,属实把曹志强砸的有点晕,于是他决定先看看工厂那片地在哪儿。>
结果曹志强一看地图,我擦,这不就是朝阳公园那嘎达吗?>
没错,红光机械厂在星火站的那片厂房跟营房,如果曹志强没看错,那应该就是后来的朝阳公园所在地。>
当然,现在还没有这个公园,甚至前身水碓子公园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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