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的杨新海(8/12)
作品:《道北小黑》舌剑是司空见惯的,在审判杨新海的法庭上也不例外。公诉人一番短小精悍而又慷慨激昂的公诉意见,让人听了感到热血沸腾,淋漓酣畅。
庭审从上午8时开始,整个庭审时间相当紧张。为节约时间,法庭甚至在审判庭内一个偏房为杨新海准备了两个塑料桶供其如厕。庭审过程中,法庭对检察机关对杨新海的26起犯罪指控,均进行了极其严密的审理,如每一次作案的工具来源及去向、作案动机及方式、逃逸路线及手段等等。法官对每起案件也都是详细询问,包括作案时间、作案过程,甚至详细到逃离时乘坐的车辆、车票的票价都反复核实。杨新海对问题回答得比较清楚、干脆,他说,自己一般都是用锤子、剪刀和绳子作案,很少用刀,有时随手取到的砖头和重物都能成为他杀人的工具,而且每次作案前对逃离的路线和方式早就想好,但有时怕被人发现,逃离也很仓促,有一次他是穿着内裤逃离现场的。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指控的杨新海杀人工具中,除了媒体已经公开的铁锤外,还首次披露了刀具和绳索等。据杨新海自述,他采用的作案工具主要有八棱锤、剪刀、绳子和砖头等。由于杨新海作案的时间跨度长,使用的作案工具很多,有部分作案工具公安机关已无从查找。在一审法庭上,凡搜寻在案的作案工具,法庭都让杨新海一一辨认、认可。
杨新海在接受法官询问期间,思路清晰,声调很高,回答问题也很干脆。对每次行凶的时间、地点都能准确说出。
中午12时30分休庭,在休庭的半个小时内,杨新海与参加庭审人员一道就着烧饼吃了当地有名的灵宝羊肉汤,还直夸那份价值5元的灵宝羊肉汤味道好。
下午1时继续开庭。
杨新海曾于2003年4月在山东曹县杀害一对夫妇,并对女的进行奸尸,案件由曹县刑警大队查办。在审判杨新海的前一天,曹县刑警大队大队长刘海生到郑州办事,他对杨新海的印象是:杨新海在接受提审时交代,他离家出走流浪后,基本以偷盗为生,得来的钱财作为生活来源,到后来胆子越来越大,逐步发展到杀人、强奸。刘海生把杨新海的作案特点归纳为偷、杀、奸,认为杨新海有一定的智商,只能说有一点心理扭曲,有报复社会的心理,但不可看做就是心理变态。
2003年8月8日,邢台内丘县金店镇魏家屯村魏现增一家五口被杨新海杀死在这一家人于石家庄租种的菜地旁,这是杨新海被抓之前所犯的最后一案。魏现增一家人被杀死后,他们的后事都是由魏现增的叔叔魏如国和他的弟弟魏现锋操办的。魏如国听说杨新海被抓之后,他跟侄子魏现锋多次到石家庄市桥西公安分局询问案件情况,近60岁的魏如国向石家庄警方提出到河南关押杨新海的地方问个究竟,被石家庄警方拦住了。魏如国听到杨新海在河南漯河接受审判的消息后,表示很惋惜地说:"没有人告诉我那个杀人恶魔今天审理,我要是知道,就是借钱也要去河南。"
由于杨新海作恶太多,2月1日下午的庭审一直持续到晚上7时30分。
晚7时30分,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控作案26起、杀害67人、伤10人、强奸23人的案犯杨新海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杨新海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在一天的庭审过程中,杨新海也觉得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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