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事如血(4/5)
作品:《道北小黑》忌惮马建伟的枪法,谁也不敢轻易往里冲。
僵持了一段时间后,警察先放一条狗进屋搜索,不一会儿一声枪响,狗被打伤嗷嗷叫着跑出来,警察就向屋里开枪示警。马建伟眼看没有出路,就先把枪从窗户中扔了出来,用来吸引警方的注意力。
稍停片刻,他却快速从另一个小门冲了出来。然而,此刻所有出入口都被枪封锁了,他一出门就被击倒在地。眼看他躺在地上不动了,几个警察不放心又补了几枪,将他彻底打死,加格达奇历史上的特大恶性案件到此才算全部结束。
事后验尸,马建伟身中20多枪,从他身上搜到了日记本,上面记载了他的复仇名单,已经他对杀死小孩的忏悔,由于此时是1979年,虽然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刑法,但得到1980年执行,因此仍然要靠以前的条例和法规来对马建伟的行为进行定性。最终将马建伟杀人案定性为“报复杀人”,而不是“反革命杀人”,因此马建伟的家人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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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议桌旁边开会的人,除了刘也、张崇新和董超,其他人多数也都是老刑侦,自然对当初那起惨案都有所了解。
而此时此刻,刘也提到这起案件,目的很明显,就是指出“66”警察张福贵全家被杀案件,极可能和马建伟案件性质相同,都是报复杀人案。而马建伟在第一次杀人后,并没有离开本地,而是继续杀害其他“仇人”,因此张福贵同志的二女儿张玉珠处境十分危险,因此最好让歹徒以为她已经遇害了,才是最安全的!
随即,刘也把侦察方向和侦察目标定为“三个立足于”:即立足于本地,立足于熟人,立足于同张福贵有仇怨的人。
刘也的“三个立足于”显然是具有权威性的。这不只是因为他此时此刻是级别最高的领导,也因为他的论断很有道理,符合案情实际,在座的大多数人也都和他有同样的看法。试想,如果不是与张福贵有着深切仇怨的人,怎么可能如此狠心,连孩子都不放过?张福贵的执法权限仅在本地,没有他在外地处理事务或与人结怨的记录,如果不是本地熟人,又怎么可能与张福贵结下如此深切仇怨?……
会议接着由各位专家和权威人士发言,对现场的诸多细节一一进行了详细缜密的分析讨论。很快对其中有些问题得出了比较统一的结论:
1、初步确定为一人作案;
2、使用凶器为长度二十厘米以上的单刃尖刀;
3、凶犯对张福贵的行踪和家庭环境都十分熟悉。
对于凶手进入室内作案的路线问题,出现了两种分析意见。 而这两种意见居然截然相反:
第一种意见认为,凶手是从西窗进又是从西窗出的。理由是:房门一直是在里面栓着的。张福贵晚上回家后,睡觉前不可能不插门。而早上张福贵的内弟媳前去拉门时,房门也是在里边栓着的,罪犯不可能从门出来。
另一种意见认为,凶手是从门进屋的,作案后从西窗逃离现场。理由是他们观察到的一处细节:孟繁杰死亡时身上穿着线衣线裤。而当地农村妇女大多有在夜里脱光衣服睡觉的习惯,张福贵的妻子孟繁杰却在张福贵三宿未归的情况下穿着线衣线裤睡觉,不甚合乎情理。这说明,很可能是当晚有熟人在外面叫门,她穿了线衣线裤去给打开的。凶手从门入室,作案后又从里面把门栓好,从西窗逃出。
两种意见似乎都有各自的道理,争持不下,都很难将对方说服。
会议室里烟雾缭绕。墙上的挂钟滴嗒滴嗒,不知不觉时间已走至凌晨。会议几乎开了一宿。最终,虽然刘也觉得第一种意见似乎更有到底,但仍然决定两种意见都采纳!原因很简单,他不想因为给出一种固定的思路,导致侦查范围缩小,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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