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一枪(3/4)
作品:《道北小黑》枪动作,马上举枪射击,而早有准备的凶犯见他举枪,也立即向他开了一枪。两枪同时射出,所以屋内的人只听到了一声枪鸣。
但是,贺瑞忱的子弹没有打中凶犯,凶犯的子弹却射进了贺瑞忱的前胸。当时两人的距离肯定很近,从脚印上看只不过十多米距离。
此时情况的千钧一发!
因为凶犯见贺瑞忱虽被击倒却没有死,想补一枪,枪却卡壳了。此时,如果王敏三个人立即出来查看,凶犯很可能被惊走!然而,这一幕没有发生!
残忍的凶犯立即拔出随身携带的利刃扑上前向贺瑞忱刺了四刀。就在这时,王敏他们出来了,凶犯发现有人连忙躲到院子西墙附近隐蔽处(有脚印为证),并乘机透出枪内卡壳的子弹(这就是在院子里发现的子弹),重新上好子弹。窥视了一小会儿,又返身闯进西屋,向正在打电话的邹树申开了枪。他万没想到,这一枪开过之后,子弹又卡壳了。所以当他向程志勇开枪射击时,不但未能将程志勇打死,却反被程志勇抡起板凳打掉了手枪。
由于这支枪被重重地打掉在地上,震了一下,又好使了,子弹不卡壳了,而王敏不知个中缘故,又处于慌乱惊惧之中,所以连想也没想,拎枪就追。结果没跑几步枪就走火了。
如果上述推理成立,那么王敏将会在后半生中不断地悔恨,悔恨自己当时为什么不肯第一时间去查看,但此时悔之晚矣!
杀人凶器——蒙面人的手枪,第二天被送到省公安厅刑侦处技术科。根据枪号,省公安厅查阅档案,证实这支枪正是呼兰“6?6”案件中张福贵的那支枪。
省公安厅立即把这一情况通知了呼兰公安局。呼兰公安局局长张崇新与副局长董超带领韩超等有关人员火速赶到了巴彦县,与当地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研究此案。
贺瑞忱的妻子王敏与她的女儿及教师程志勇作为现场当事人,是凶犯形象的直接目击者。经过详细询问和她们仔细的回忆,初步提供了凶犯的大体相貌和外部着装。
王敏说:“那蒙面人个头挺猛,与她的丈夫贺瑞忱相仿,在1米78左右,身体挺魁实。头戴前进帽,鼻子以下全蒙住了,只露两个眼睛。眼睛不大也不小,全是凶光和杀气。”
贺瑞忱的女儿则说:“这个人也露出一点脸,脸上好象有疙瘩。”
而程老师说:“我的印象也基本是王敏说的那样,当时也不知从哪来的一股疾劲,抄起板凳就扑了上 去!所以没来得及细看。”
至于凶手戴的是什么颜色的帽子,穿的是什么颜色什么样式的衣服、裤子和鞋,三人却都难以说得清楚了。一个因为是黑天,另一个因为当时太突然太紧张了,几乎什么都没来得及注意。三人只是都不敢肯定地说,那蒙面人的蒙面布似乎是黑颜色的,至少是深色的。
经过通盘研究和联系起来分析,有多种迹象表明,“66”案件与万发镇案件可以认定为一人所为。这两起案件影响极大,震动了省委。省政法委书记白景富亲自听取了汇报后指示:呼兰县与巴彦县两案的侦破工作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于是,省公安厅决定成立破案指挥中心,由省公安厅副厅长刘一平直接领导破案指挥中心的工作,将这一案件命名为呼兰——巴彦系列残杀公安干警案!
在一线,仍由刘也担任破案领导小组组长,几方面形成联合作战体系,两案合并侦察。同时扩大撒网范围,确定从绥化市到省城区间为重点侦察区,这一区域包括呼兰县、巴彦县以及兰西县。
对这一区间的重点人嫌和经常流窜到这一带的可疑人物,都要纳入审查目标。而案件的性质仍然被认定为仇杀。而且还可以认定,作案分子熟悉这一带情况,过去与被害人打过交道并积怨甚深。在研究到凶犯作案后的去向和行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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