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3章 整理案情(1/3)

作品:《大宋:南七北六第一人

到了夜晚,庞昱下班后没有耽搁,径直来到开封府衙与包拯共同整理此案线索。洪州父老乡亲的联名诉状虽说言之凿凿,却没有人亲眼目睹那些女子被囚禁在郑宁的行馆之中。而洪州州衙也声称,从未派遣过什么画师,更没有派遣过衙役将那些女子带走,整起案件可以说是毫无实证。

根据此案卷宗记载,刑部派人追查之时行馆之中并没有发现任何女子留下的踪迹,城内守卫官兵也对此事矢口否认曾经有女子进入。

“洪州共驻有六个禁军指挥,分别是宣毅军、忠节军各有一营,威果军和归远军各有两营兵马。其余厢军应该都是郑宁的部下,所以郑宁命他们统一口径并不困难。不过既然没有实证,又何必让那些女子极其家属统统灭口呢?”包拯分析道

“这确实是个问题,郑宁身为郑太妃的亲弟弟若是没有实证,天底下就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审判他的罪名。无论是从那些家属得到了证据,还是说他们希望此案死无对证,这两个角度统统说不通。杀人灭口反倒是让诉状中的描述坐实,否则他们有怎么会凭空失踪。”庞昱继续说道

此案的证人如今唯有齐英一人,单凭她的供词想要将郑宁定罪难如登天,除非她能够提出其它佐证,或者找出那个传信的江湖侠士。

“侯爷,包大人,严冬有一事不知当讲不当讲。”严冬问道

“有事请讲当面。”

“我们一行人护送齐英入城之时,在暗中有一位高手一直在窥视。”

众人对视一眼,心中对于这此人的身份都有了人选,此人或许就是京城出现的那两桩人命案的杀人凶手,“一剑勾魂”勾荣。

庞昱习惯性的用右手揉了揉太阳穴将精神集中,看到自己的右手脑海中突然一道灵光闪过。

“等一下,或许还有一个难以磨灭的物证。”

庞昱的右手之上有当年护送李元贞入京时的咬痕,咬痕很深已经留下了伤疤,平日里为了遮掩伤痕都会带着一双护手。御辽临行前,为了保护自身安全花费大价钱购买天蚕丝为杨延琪和穆桂英二人各自制作了一件刀枪不入的内甲。

而余下的边角料则是制作了这双护手,为了将护手的效益发挥到极致,请巧匠打造了一对暗藏机关并经过精致雕刻的铁块。对敌之时,只要庞昱轻轻带动机关铁块当中就会发射见血封喉的毒针。如果郑宁身上也有着独有的标记,那就足以定案。

“展大哥,老严,你们两个辛苦一下,把齐英带来书房录取供词。”

齐英来到书房,由公孙策撰写后请她亲自画押。但口供是随时能够翻供的东西,如果问案之时郑宁一口咬定自己从未见过齐英,那么这份口供就如同废纸一般。

“齐姑娘,请恕本侯一问。那郑宁在逞其兽欲之时,你可看清楚他的形貌。除此之外,是否还记得他身上是否有什么明显的暗记或者特征。”庞昱沉声问道

物证这种东西可不只是凶器、指纹一类的物品,只要是不可磨灭的东西都可以称之为物证。每个人身上出现胎记的概率约为百分之十左右,除胎记外身上出现与他人不同的痕迹的概率堪称百分之百。郑宁想要行苟且之事时,必然会赤身裸体,若是齐英记得,那此物也足以作为一项物证。

“有。”齐英咬牙切齿的说道:“那三枚红痣,我一辈子都忘不掉。”

其余众人听到这个消息也是眼前一亮,公孙策连忙说道:“大人,侯爷,那郑宁身为朝廷命官,齐英则是寻常百姓。若不是确有其事,绝不可能知道郑宁的身上有那三颗红痣。这一点已经足够作为此案的凭证了。”

包拯点了点头,朗声说道:“齐英,你且将那三颗红痣的正确位置标识出来。”

有了这条线索,只要能够与郑宁的背部做出对比,这条线索足以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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