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1章 漏风(1/2)

作品:《从1955年开始的日常生活

换房,对咱老百姓来说,在任何时候都是一件大事,

几十年后大家可能都习以为常,换房、买房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只要兜里有钱,出去各个楼盘遛一圈,选好地段,再看一下配套和学校,觉得满意了,便可以交钱收楼、装修入住。

但现在可不一样,而且是大不一样。

因为这个时间点,房子是不可以买卖的!

新中国的房产政策,最早可以追溯到土改时期,改的不仅仅是土地,还有房产,给没有房子、土地的贫农分配房子,发给土地证、房产证,

但是,之后出现了很多问题,

比如贫农又将房子卖回给了地主、富农,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原主又将房子想办法收回去。

到了50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土地改革法》,为土地和房屋的分配确定了法律依据,其中最重要的两点,一个是“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土地的权利”,另一个则是房屋可以通过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过户,

这就为房产市场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后来的人说80年代以前、多少钱买座四合院,基本上都集中在这几年时间里,

前几年王大户想买下长江路口的那排老屋,用来修建百货大楼,正是基于这一点,在当时完全合情合理合法合规。

但是,在58年底完成社会改造之后,所有生产资料一切归公,这时候就没有了房屋买卖的社会基础,

因为从城市到农村,从工人到社员,你没有房子,单位或公社会想办法给你分房子,至少也会安排一个住处,这样也就不需要买卖,

就连房管局也不再接受房屋买卖过户的手续办理,

现在就是这么个情况。

所以,想买房子,那是不可能的!

但是,

总有人对分配的房子不满意,尤其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比如单位离家太远,工厂在光华路,分了套房子在积水潭,那多不方便,

还有家里有病号的想住在医院附近、夫妻离婚了要分家、孩子上学的想挨着学校、做小买卖的想住临街,

对,这时候还有人在做小买卖,但那是极其特别的个例,一般来说,只有残疾人和孤寡老人能摆摊、做小贩,货源由供销社提供,算是政府帮扶自食其力。再就是在大城市里,还保留了极少数的修鞋、修车、裁缝等个体劳动摊点,

除了后来的十年运动会时期,其实很多东西并没有被一棒子打死,和农村集市一样,都留了一些余地,这些“余地”也为开放后的民间经济迅速恢复奠定了基础。

扯远了,还是说换房,

除了刚才那些,再就是像陈家这种,八口人挤在三间小宿舍里,这都还算是好的,有些家里工人少的,住房环境更加紧张,十几个人挤在两小间里也是常事,

这么多的需求,自然为房产流通创造了客观的社会基础。

但是,房子已经不允许买卖了,那该怎么办呢?

还有一个办法,那就是“换”房。

真“换”,就是用自己的房子,跟别人做交换,

房管局只是不允许买卖过户,却不禁止赠与、继承过户,

这样就让人们找到了漏洞,

哎,我的房子送给他,行不行?行!

他的房子送给我,行不行?也行!

就这样,换房市场诞生了,

用大房子换小房子的,两家商量一下,补点钱做差价,合情合理,远的换近的也是如此,只要交换双方满意,都可以谈。

而且因为很多都是公房,连过户都不需要,只要变更一下承租人就可以,操作起来更加简单方便。

这个时间点的话,全国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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