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掩饰什么?(1/3)
作品:《无可脱罪》李毅回到队里,秦刚已经坐在办公桌前,电脑屏幕上播放着治安监控录像,看来是一大早就回来开工了。
“早起的鸟儿有虫吃。”李毅道。
“还没吃着。”
秦刚打了个哈欠,“刚看了个开头,不知怎么的瞌睡来了,你不回来我应该还在梦里。”
李毅鄙夷地看着秦刚,“就这么点热血不行啊,我经过刘队办公室往里瞅了一眼,没在,估计开会去了,先不用跟他唠上。”
秦刚也瞅着李毅,“你是不是一夜兴奋的没睡好,吊着个熊猫眼。”
李毅去洗手间照了照镜子,眼圈似乎有点肿,其他没毛病。
俩人一起重新整理技术组的报告,顺便补充现场资料,李毅口述,秦刚在电脑上记录。
:保安晚八点开始巡楼,窃贼潜入天台的时间点在保安巡查之后,进入天台有两种可能,一是保安巡查后离开时没有锁好门,二是从其他途径获得钥匙。
:从其他途径获得钥匙,案情性质将发生变化,且涉及案情的人员范围将会扩大,现有证据并不支持扩大范围。
:现场取证血样,一共十个样本,但分别有三种不同,一种属于受害人,两种目前未知,推断一种属于嫌疑人,而另一种属于未知的现场第三者。(注:林女士笔录中,现场只有嫌疑人一个)
:脚印,分开两种,一种为鞋子印在地面的痕迹,一种为赤脚踩在木地板上的痕迹。取证重点在卧室里,运动鞋印迹十分明显,不属于现场任何一双鞋,比对前4宗案情报告,鞋印属于同一个人,也是东湖案中的嫌疑人;两个拖鞋印迹,属于现场卧室中的两对拖鞋;两组脚印,采集于卧室床尾,十分清晰,与现场床的侧边凌乱的鞋印形成强烈对比。两组脚印,推断为卧室里除了嫌疑人,还有两个人存在,其中一个脚印属于林女士,而林女士的笔录里只有她一个人在家,案发时她丈夫的确在外地出差,那么另一个脚印,肯定不会是周公的,属于一个第三者。
:拖鞋组织残留物有三组不同只数据,分属三个人。卧室里的两对拖鞋,在微细的组织残留物里,检出三组不同的,其中一组属于林女士,一组推断属于林女士丈夫,有待求证,而最后一组同样未知,推断属于现场第三者,亦待证。
:受害人伤口,主要为划拉所致,无捅刺无劈砍,故而创口都比较浅,不造成致命伤害,分析凶器类似于人们常见较轻薄的水果刀,不属于市面常见管制刀具(开山刀、战术刀、野营刀、匕首等)品类。
:案发现场,没有物品丢失,客厅电视柜抽屉中现金无损失,卧室家具摆放整齐,无碰撞痕迹,观察分析亦没有激烈的搏斗痕迹,没有惊动任何左右邻舍,推断声音和响动不大。
:嫌疑人,地库里的监控录像拍下逃离时间点,同时治安监控录像拍下清晰的正面照,但林女士无法对照片进行指认。(注:存在遗忘或现场光线不足导致视线不清,对嫌疑人没有明确记忆)
:求救电话,这是关键点,电话拨打时间点不合理,其拨出时间比治安监控录像中嫌疑人逃窜消失的时间还要晚4分钟,而现场的跑步实测分析,实际应该要晚了最少10分钟。
:拨打电话的位置有疑点,林女士笔录中手机放在床头,但依据林女士回忆在客厅里拨打求救电话,卧室与客厅距离不远,但受害人因伤失血,还要走到客厅打电话,原因不明,但卧室里通讯信号良好。
“你可以补充。”李毅道。
秦刚无意识地在键盘上敲着回车键,“有一点我想知道。”
李毅示意秦刚别再敲击键盘,“想知道什么,看看我能否解答。”
“天台的门换了电子门锁,进入都使用卡开门,如果窃贼通过其他途径获取卡,捡到的机会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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