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五章 出入现场的三个人(2/3)
作品:《无可脱罪》甲所述,他并没有叶梦茵房间的锁匙,而到现场时房间门并没有关好,说明前者离开的时候应该比较慌张,也证明了前者不具备清理现场的能力,我们推断是在离开现场后,才想起来找人清理现场。
第二点就是根据刀刺入叶梦茵身体的角度,行凶者身高与叶梦茵相仿或者比叶梦茵略矮。
第三点比较诡谲,叶梦茵死亡时身着裙子,但创口附近裙子表面,并无破口,整条裙子是完好无损的。据第二个到达现场的路人甲回忆,在他慌张离开时,叶梦茵穿着是条长裙,不是连衣裙,因为慌张实在记不清什么款式长裙。但叶梦茵身着的连衣裙是路人甲为叶梦茵购买的生日礼物,这个记忆一定不会错。那说明用凶手为叶梦茵更换了衣服,目的是什么,或许是一种仪式,不过目前无从得知。
三:第二个到达现场的是已经放走的路人甲,从证据到调查,他不是凶手。
他只是因为和叶梦茵有约,然后到达现场,在目击叶梦茵已经死亡后,当然,叶梦茵当时也许并未真正死亡,但出于恐惧和害怕,没有选择报警,并在逃离的时候,担心警方通过调查手机了解到他和叶梦茵有约定见面,会有凶手的嫌疑,拿走了叶梦茵手机,然后丢弃。
这里一个细节是他离开的时候,是肯定锁上了门,因为紧张,关门的声音响动还比较大。
四:而最后一个到达现场的人,就是帮凶。
他的目的就是清理现场的所有痕迹,现场确实清理的相当干净。
他有充裕的时间也明确知道叶梦茵独居,而李毅和秦刚尝试过在现场做一次模拟清理,用了大概四个小时。
房间虽然不大,但这不同于普通的家庭卫生清洁,门窗、地板、卧室的衣柜、床、床头柜、梳妆台甚至卫生间的地漏都被清理过,没有留下一丝可提取痕迹。
所以有理由相信帮凶所用的时间更多,同样,他离开的时候拿走了叶梦茵的钱包以及洗浴间里的洗漱用品,证明他的反侦察意识很强,普通人不会有那么细致的思维。
这里有一个细节是他是无障碍进入的房间,也就是用钥匙开门进入。推测他到达现场的时间,最起码是在14:30以后,根据这个时间,那么他离开的时间就一定在晚上了。
“今天大范围大规模的搜证,主要是为了确定帮凶往返现场的一条路线,而这条路线或多或少会留下痕迹。既然从叶梦茵身边无法获取更多有用线索,那不妨反过来,我们从结果来推演过程,这就是我们的思路。”李毅道。
“你们分析这个帮凶是通过体校进入林子,然后从林子穿过进入小区,完成现场清理后,再原路返回,是这样吧。”
刘队看着李毅,“你是要添水吗,秦刚给他续茶,我听着。”
李毅喝了一小口茶,继续给刘队分析。
一:关于这个帮凶,他到现场的目标任务是很明确的,因此推断他肯定会有充分的准备,应该要带一些工具,或是需要从现场带走一些物品,所以肯定需要容纳这些工具物品的袋子或包,要么是背包要么是挎包。
从需要爬墙的角度考虑,背包更适合。
二:既然他要做的事是去罪案现场清理证据,那么他从出发到回去,应该都有一套设计好的线路,往返需要的交通工具。并且如何避开一些这条线路上摄像监控,也会有详细的考虑,只有这样才能尽量的不引人注目。
三:麓山逸景地理位置很偏,公交车只到体校总站,二者之间有一片林子,白天不会有人晚上更没人,这是最好的掩蔽。体校那一片是比较热闹的,但从体校往麓山逸景那边走就荒凉了,虽然环城大道人少车少,晚上一个人从麓山逸景走大道出来,可识别度应该比较高,而且要经过体校北门,那里有摄像头。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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