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章(2/3)
作品:《帝凰》>
内侍宣读完毕,抿着嘴,将边角已经被捏得汗湿的状纸举过头顶,于海接过,躬身轻轻放上鎏金御案,立即退到一边。>
轻轻抚着状纸封面,萧玦缓缓抬眼,看着萧琛。>
目光相接,都毫无退缩,萧玦乌瞳深沉如海,而萧琛幽眸翻卷如云。>
相视一瞬,各自移开,萧琛平静的出列,长袍一掀,在殿中直直跪了,轻轻取下紫金冠,端端正正在身侧放下了。>
再次轰的一声。>
官儿们惊疑不定的面面相觑——这是什么意思?赵王殿下一声不发便认罪了?>
秦长歌却目光一缩。>
萧玦抿着唇,直直盯着金砖地上紫金冠,半晌开口,声音低沉,“此是何意?”>
坦然叩首,萧琛宁静的道:“臣弟既已为人所控告,现下已是待罪之身,无论真情如何,在嫌疑未去之前,自不当再享亲王之礼,以全国家法制。”>
众臣皆有赞叹之色,赵王无愧智者贤王之名,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真真雍容风范,立时便有人想起当年赵王受命主持修订国家法典,数月废寝忘食呕心沥血,一套囊括刑、民、礼的《梁训》法典因此面世,因其周全完备,立法公允,一出世便立即被周边诸国奉为上法,东燕《燕刑》,北魏《法经》,中川《法礼》,皆脱模于西梁法典——这样一个制订法律者,这样一个在修法过程中首次提出“哲人惟刑”主张,认为只有贤良哲明之士才宜管理狱政,以“敬遵天命、效忠君王、执法严正,操守清廉”为“良、哲”之准衡的英明贤王,这样一个曾于朝堂之上力排众议,一力阻止前元“赎罪”之弊政,称“刑过不辟王族大夫”的国家栋梁,如何会首先推翻自己的论调坚持,如何会将自己置于自己深恶痛绝的罪责之中,如何会知法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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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玦自然也想到了这些,目中微有欣慰之色,看了秦长歌一眼,忽道:“前元有立法,叩阍者,以民告官者,以奴告主者,以妻告夫者,胜者亦流放三千里,然我西梁立国后更改法典,胜者无罪,无须再被流放瘴烟苦寒之地——你可知此仁政乃何人首提?”>
官儿们眼珠开始飞快的转,不对呀……谁都知道这是赵王修改的,陛下不先问案,先用这个问题来挤兑这女子,接下来就可以顺理成章引出“赵王非乱法作恶之人”这个题目,难道内心里还是倾向王爷的?>
一堆乌溜溜的眼珠子,齐齐瞅向那气度雍容的告状者,这些人很多地方县府出身,问老了案子的,都知道告状的气势也很重要,一开始就被打压挟制,很有可能便会节节后退,一溃千里。>
秦长歌长跪于地,脊背挺直,仰起的脸庞娇艳如花,神色亦明丽如花,坦然直视萧玦,微笑道:“不是人。”>
一阵倒抽气的声音,众官再次面无人色,只有萧琛,反而饶有兴味的侧首,盯了她一眼。>
双眉一轩,萧玦神色似有微怒,“这是你的御前应答?”>
“民女不敢,”秦长歌好谦恭的俯首,“民女的意思是:为法宜公、宜直、宜正、宜理,但凡英明治下,法治严明公允当为首务,叩阍首告者无罪亦流放三千里,本就是不公之法,陛下身周英才罗列,珠玉生辉,摒弃先朝弊政本就是题中应有之义,迟早都应有人革除弊端,非你即他,功劳不在个人,因,除弊理者,只当是公心,是法理,是清明政治朗朗乾坤,是体天格物上应天理的天子之道,而非个人薄力能为,所以,无论去除先朝法典弊政的是谁,民女觉得都不必感谢那人,民女只应庆幸生于此承平盛世,能得沐浴陛下德辉,所以,民女说,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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