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三十章 猪横遍野(2/4)
作品:《古董商的寻宝之旅》
这会裘波问了句:“都不吃?”
“基本不吃,这的本地人把打野猪当娱乐,最多当个保护生产和运动,就极少数的兼职猎人会弄点肉。
不过他们不吃内脏,连猪肚这么好的东西都不吃,也不知道怎么处理。
地广人稀条件好,这的羊肉、赔太便宜了,每年都还有狩猎袋鼠的指标,本地人认为袋鼠都比野猪好吃。
我倒不这么感觉,那些袋鼠肉吃起来是有点像赔,不过没这产的赔嫩,而且膻味重的要死,都能赶上公野猪。
而且袋鼠肉还有点酸,我们要吃的话得用重口味烧,胡椒、辣椒、酱油要猛,就和野猪肉差不多的烧法。
“哪有买?”
问话的是林曼,他是听说袋鼠肉在澳大利亚大部分州是允许销售的,一些肉店有鲜肉供应,一些餐馆有袋鼠肉的菜品。
其他两位也竖起耳朵听:袋鼠,没吃过!
“很多地方都有,价格也不贵,和赔差不多,据说袋鼠尾巴上的肉是最好吃的。”
“你没吃过?”
林曼问谢建良。
“吃过,就没吃过袋鼠尾巴,不过我就觉得还是野猪肉好吃。
赔吃多了上火,天天羊肉更吃不消,一身骚,这附近方圆两百公里内就买不到养殖的猪肉,还得靠自己动手。
对了,想吃袋鼠肉不用去买,附近有。就前边几公里的地方有条河,那些大尾巴的家伙会去那边喝水,那野猪也多。
就是连着片沼泽,过会要截了他们的退路才行,不然我们这四个轮子的追不上。”
说到这,谢建良觉得还有点事得和伙计们说说,“还有,这边虽然没什么人,但有些规定我们最好遵守,免得得有麻烦。
在澳大利亚杀野猪可以,随便打,但不能虐杀,不然罚款5000;
猎枪威力也有下限,说是要最快速度让猎物脱离痛苦,不然也可能被罚款2000澳元……
别问我什么是最快速度,反正规定是规定,这猪比人多,往脑袋上轰就行……你说枪?打野猪的步枪口径不得小于点30,中间威力弹药以上。
滑膛猎枪口径不得小于12号,至少是6子鹿弹,有些州还规定必须要用独头弹……
哪有这么简单,奇葩的还有,罚款项目还多着呢:囚禁野猪,就是你养小野猪玩也不行,最高罚款2000块澳元。
要是活捉了野猪,那就赶紧干掉,你给放生也不行,罚款更多,最高5000块。
要是运输活的野猪被警察或者野生动物管理部门的人发现,那你惨了!
重罚2万澳元,一分钱没得商量!”
其他三人都有点懵逼,这规定也真是没啥了……
好吧,总结起来就是澳大利亚的野猪随便杀,但野猪在这里是有“猪权”的,这个不准、那个不准;
矛盾的是那些黑面獠牙、四条腿的家伙就算有“猪权”,那你也得把他们斩尽杀绝——放生罚款、养着罚款,运输更是重罚!
真是个矛盾的东西,“...这大半个澳大利亚野猪成灾,运输活野猪,大概是怕你去祸害没野猪的地方。”
听完谢建良的话,众人深表同意,连林曼也认为这澳大利亚的法律也太奇葩了:在美国不准虐杀动物的规定似乎有,那帮子动物保护主义者不是吃干饭的。
但其它几条...闻所未闻,在美国至少养野猪玩还是没啥的,把野猪放生也没人管,运输非保护的野生动物……
吃干饭的才理你!
……
很快,车队开始减速,前方不到一公里就是小河的转弯角,那里水草丰美,动物特别多。
而且河滩附近视线相对开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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