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的杨新海(3/12)

作品:《道北小黑

侦查,2003年11月28日,河南省公安厅将杨新海案件指定漯河市公安局管辖。2003年12月9日,经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新海被漯河市公安局依法执行逮捕。

2003年12月11日上午,杨新海被换押到位于漯河市干河陈乡毛寨村的看守所。漯河市看守所共有3进院子,杨新海被关在最里面的一进院子里,这节院子厚实的大门被坚硬的铁皮紧紧包裹,旁边的看守室也被铁栅栏封得严严实实,周围高大的墙体上插着尖锐的玻璃。铁门的背后,一条半人高的狼狗昼夜拴在这里,一有风吹草动,它就会竖起耳朵、嘴里发出响亮的叫声,向主人报警。如果从里面将铁门闪开一道门缝,它立即就会从门缝里往外伸嘴。

因为杨新海是公安部通缉的要犯,在他到来之前,漯河市看守所就做了精心准备。杨新海被押解到看守所不久,看守所就专门购买了价值十多万元的现代化监视系统。每一个路口、每一条走廊、每个监室、大门、哨兵室,乃至整个院落,都安装了监控摄像头。在看守所旁边还驻扎着一个百余人的武警中队,杨新海在这里插翅难飞。

在漯河市看守所,杨新海被关押在监所东头的一间大监室中,这个监室里已经关了二十余名嫌疑犯。杨新海到来之前,看管人员把杨新海的情况向嫌疑犯作了简要介绍,旨在让他们注意对杨新海的监视。

听说杨新海要来,把所有同狱嫌疑犯都镇懵了。

杨新海一进入漯河市看守所,就被戴上了手铐、脚镣,手铐和脚镣之间,有几个笨重的铁环链接着,铁环链接的长度,恰恰让杨新海弯着腰能够站起身来,但却直不起腰。整个械具的重量,大约有二十多公斤。身材瘦小的杨新海,一天24小时负载着这些械具的重量,除去正常的吃住起居外,他基本上无法活动。

但是,杨新海这个以"职业犯罪"自诩的人,并不为械具加身的处境所难过。进入监室不久,他就开始向同室嫌疑犯炫耀他的杀人经历,特别津津乐道于那些强奸和奸尸的情节,讲着讲着,情绪就激动起来,有时还莫明其妙地为同室狱友唱上几句流行歌曲。在漯河市看守所关押期间,杨新海精神状态一直不错,在狱中表现正常,没有和同室嫌疑犯或民警发生任何冲突。

有嫌疑犯曾问杨新海:"为什么在两三年里杀那么多人?"

杨新海竟冷漠地回答说:"杀人很正常,没什么了不起的。"

又有人问他为何喜欢奸尸,他却始终闭口不答。

看管他的民警说:"杨新海特别矮,只有158米,干瘦干瘦的,长相也特别普通,混在人群里看不出有什么特别。"

关押杨新海的漯河市与他的老家正阳县相距不过百十公里,杨新海的母亲说:"我都七八年没见过这个儿子了,我都想不起来他的模样了,现在在大街上对面见了,我可能都认不出来他了。"母亲这样说话,她的心里会有多少泪水和苦水?直到杨新海被执行死刑,他的父母一直都没来看过他;家中兄弟姐妹多人,也从来没有一个人来看过他,他们在心理上已经把杨新海从这个家庭中析离出去了。

杨新海走到这步田地已经是众叛亲离,谁还会来看望一个杀人不眨眼的恶魔?谁还会平静地对待那些受害者和他们的亲人?其实,他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也都是他的受害者,他让父母和兄弟姐妹失去了亲情,整天为他担惊受怕,为他蒙受耻辱,代他受人责骂,在杨新海案发后的好长一段时间,他们都不能安安生生地过正常人生活。

28、公诉“杀人狂”

对杨新海的罪行审查清楚,提起公诉,是办理杨新海案件的重头戏。这个任务由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完成。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员冯方是杨新海案件的主办人之一。现年37岁的冯方,从事公诉工作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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